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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公告丨关于对假冒我司产品进行生产销售维权胜诉的公告

        2019-07-03

          针对市场上有部分不法分子盗用我公司产品名称或者相似商标名称在网站发布信息,以我司名义进行门店装潢,并冒充我公司产品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导致市场假货通行,误导客户购买产品,严重侵害我司品牌名誉及消费者权益。


          假飞歌门店
          假飞歌产品

          企业发展、品牌树立来之不易,对有心人的恶意侵害等行为,我司绝不姑息。

          对此,我司已提出警告并于 20186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相关不正当竞争方深圳飞歌天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某(女)及高某某(男)侵权行为,提出维权主张,并于近日正式审理终结。

          该侵权案件于2018611日立案,期间经过调查、取证、审理等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审理判决我司胜诉。

          判决深圳飞歌天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某(女)及高某某(男)

          一是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二是停止在装潢、宣传及产品包装等场景使用“飞歌”“越体验,悦未来”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被告高某某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万元,被告深圳飞歌天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8万元。

          在此,我司提醒及呼吁大家,市场秩序的建立是需要我们每个人为之共同努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损害的不止是企业本身,更多的是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我司坚决与一切侵权行为作斗争,对侵犯本公司专利产权的行为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审理文件(部分)

          案件受理文件
          判决文件第1页
          判决文件第18页
          判决文件第19页

          工商查处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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